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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研讨会在泰安举办
文章类别:【监督快讯】   发布时间:【2009-12-16 09:54:1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全省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总结交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经验,研讨解决卫生许可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全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研讨会于12月1日至3日在泰安召开。来自全省17市及部分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行政许可受理科室的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共32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邀请了省府法制办刘鲁平处长就《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浅出、生动系统的精彩讲解,与会人员普遍反应受益匪浅,并就行政许可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基本形成一致性意见。

      一是卫生行政许可运行模式。各市介绍了自身运行的模式和体会,对受理、出证“一站式窗口”模式和许可、监督分离模式进行了交流和探讨,认为有必要加强对外学习和交流,尽快探索建立起职能更明确、分工更合理、运转更顺畅、审核更规范、服务更快捷、质量更有保障的运行模式。

      二是消毒产品部分监管权限下放问题。认为将卫生用品(不含抗抑菌洗液)日常监管、卫生许可现场审核权限下放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基本可行,但需加强卫生许可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目前我省部分市监督机构已实行“许可、监督、稽查”三权分离,许可审核科室负责卫生许可的全过程,我所以前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大多通知监督科室参加,使行政许可人员相关知识或信息不了解,对工作造成被动。建议以后举办各类专业培训应要求许可、监督人员同时参加。

      三是卫生行政许可信息化建设。认为目前我省卫生许可信息化程度相对落后,部分市已经开发或引用的运行软件也存在种种缺陷,呼吁尽快建立经济实用、覆盖全省的卫生行政许可软件系统;应考虑系统软件的时效性,建议引入当前运行较为完善、功能最为先进的软件系统。

      四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认为,如果将部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下放至市级监督机构,担心技术能力所限恐难以胜任。因此,省所应制定统一的备案程序和运行模式,对市级监督机构进行培训和指导;建立全省共享的由各部门各专业人员组成的标准审查专家库。市级监督机构对企业标准进行审查后,应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并加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专用章。
  
      
来源: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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