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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14家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通知
文章类别:【监督快讯】   发布时间:【2010-08-23 10:00:15】
鲁卫医字〔2010〕116号

 

各市卫生局:
    我省第二季度医疗广告监测结果显示,部分医疗机构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济南现代皮肤病医院、历下韩城医疗美容诊所等14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名单见附件),并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请各市卫生局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被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各医疗机构,同时,各有关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记分管理。
    附件:2010年二季度被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名单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来源:山东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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