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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卫监〔2010〕45号
关于开展小型水质处理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卫生监督机构:
水质处理器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近期,多家媒体报道,国内小型水质处理器存在假冒、伪造、缺少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或者推销人员违法宣传保健功能及疗效等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涉水产品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饮水安全,根据《行政许可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小型水质处理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小型水质处理器生产、销售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检查是否依法取得卫生部审批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擅自更改许可内容和范围;是否存在证物不符现象,即对照卫生许可批件附件内容,检查实际产品材料、规格型号、产品标签、说明书中的净水流量等技术参数是否一致。
(二)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识。检查产品说明书、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宣称保健功能、宣传疗效等。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7-8月)。各市要按照涉水产品卫生督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小型水质处理器生产销售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9月)。各地要认真总结,查找问题,不断提高。请于9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总结及检查表(含电子版)报我所公共卫生办公室。我所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涉水产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和当地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小型水质处理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涉水产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强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小型水处理器无证销售,假冒、伪造卫生部批件,套牌产品,证物不符和在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宣称治疗、保健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予以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公布查处结果,震慑违法行为,规范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加强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各市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对辖区内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档案。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帮助企业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落实各项规范要求,提高综合管理水平。要重视对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和培训,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能力,提高守法自觉性。
联 系 人:徐静
联系电话(传真):0531-85599930
附表:1.2010年国产生活饮用水小型水质处理器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10年进口生活饮用水小型水质处理器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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