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统计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0-16 10:47:00
鲁卫监〔2007〕5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监督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40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7〕164号)要求,全面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加强我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确保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纳入卫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充实力量,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二、充实人员,落实责任。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实卫生监督信息人员,并确定专职信息报告管理员,负责卫生监督信息审核、上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信息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实行统计报告负责制,谁填表,谁对数据负责,保证信息报告准确、规范,杜绝虚报、漏报现象。各市信息报告管理员名单请于10月25日前报我所信息宣传办公室。
    三、认真做好2007年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软件尚未开发完成,2007年仍然采用汇总表形式上报卫生监督信息。2007年上报汇总表共29张,其中根据新卫生监督个案信息报告卡制定的汇总表22张(附件1),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7张(附件2)。所有表格均可登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或山东卫生监督网站监督统计栏下载(http://www.sdwsjd.gov.cn)。统计年限:从2007年开始,统计年限更改为本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汇总表采用网络报告方式,具体填报方法及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我所信息宣传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赵 菲     联系电话:0531-85599920
    传  真:0531-85599922     E-mail:sdjdxx@126.com
 
    附件:1.卫生监督信息卡汇总表(22张)
          2.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7张)
          3.信息报告管理员报名表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卫生监督信息卡汇总表
 
表1-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汇总表
表1-2  食品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汇总表
表1-3  食品卫生监督处罚案件信息汇总表
表1-4  食品卫生监督处罚案件中涉及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信息汇总表
表1-5  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汇总表
表1-6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罚案件信息汇总表
表1-7  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信息汇总表
表1-8  生活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被监督单位信息汇总表
表1-9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处罚案件信息汇总表
表1-10  化妆品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汇总表
表1-11  化妆品卫生监督处罚案件信息汇总表
表1-12  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信息汇总表
表1-13  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汇总表
表1-14  学校卫生监督处罚案件信息汇总表
表1-15  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汇总表
表1-16  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被监督单位信息汇总表
表1-17  职业卫生监督处罚案件信息汇总表
表1-18  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汇总表
表1-19  放射卫生监督处罚案件信息汇总表
表1-20  传染病防治监督处罚案件信息汇总表
表1-21  医疗卫生监督处罚案件信息汇总表
表1-22  采供血卫生监督处罚案件信息汇总表
 
附件2: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
 
表2-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常性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
表2-2 食品抽样监测信息汇总表
表2-3  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
表2-4  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
表2-5 涉水产品抽样监测信息汇总表
表2-6  化妆品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
表2-7  消毒产品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
 
 

来源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相关内容】